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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7-08-29 08:00:0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子冬、迟国敬、陆宇建

                                                  2017年8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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