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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8-2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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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 2017-07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
 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
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
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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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六、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会计准则
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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