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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6:恒力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7/9/13)
2017-09-13 08:00:00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力炼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已取得面积为367.79万平方米的土

          地使用权

        恒力炼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已取得填海海域的不动产权证书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意到有关媒体      发表了题为《恒力股份募投项目用地权证存疑 粉饰太平涉嫌谎报》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即“恒力炼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质疑。

           二、澄清声明

            公司对上述报道事项进行逐一核实, 澄清如下:

            (一)恒力炼化募投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根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工业[2015]811号),恒力炼

      化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使用土地645.3万平方米。

            目前,恒力炼化已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详细如下:

序   使用权人        坐落           权证编号     使用权面积(m2) 使用权   用途     有效期

号                                                                    类型

 1    恒力炼化   大连长兴岛经济   大国用(2015)    522,377.00     出让    工业  2015.08.18-2

                   区西部石化区      第06022号                                       060.09.15

 2    恒力炼化   大连长兴岛经济   大国用(2015)   1,395,405.00    出让    工业  2015.08.18-2

                   区西部石化区      第06024号                                       061.07.25

 3    恒力炼化   大连长兴岛经济   大国用(2015)    842,218.00     出让    工业  2015.08.18-2

                   区西部石化区      第06026号                                       061.07.25

                      合计                         2,760,000.00

             2017年1月27日,恒力石化取得“辽(2017)大连长兴岛不动产

      权第0690002号”、“辽(2017)大连长兴岛不动产权第0690003号”、“辽

      (2017)大连长兴岛不动产权第0690004号”、“辽(2017)大连长兴岛

      不动产权第0690005号”四项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91.79万平方米,

      该等土地将作为“恒力炼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用地。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人         坐落            权证编号     使用权面积(m2) 使用权类  用途     有效期

号                                                                       型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辽(2017)大连                                     2016.12.30-

1    恒力石化      西部产业区      长兴岛不动产权    150,100.00      出让    工业   2066.12.29

                                      第0690002号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辽(2017)大连                                     2016.12.30-

2    恒力石化      西部产业区      长兴岛不动产权    526,926.00      出让    工业   2066.12.29

                                      第0690003号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辽(2017)大连                                     2016.12.30-

3    恒力石化      西部产业区      长兴岛不动产权    153,640.00      出让    工业   2066.12.29

                                      第0690004号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辽(2017)大连                                     2016.12.30-

4    恒力石化      西部产业区      长兴岛不动产权     87,242.00       出让    工业   2066.12.29

                                      第0690005号

                      合计                           917,908.00

             综上所述,恒力炼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已取得土地使

      用权面积为367.79万平方米,占预计总面积比例的57%。

             (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恒力炼化尚有277.51万平方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占预计总面积比例43%,该部分土地需以填海方式取得。恒力炼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主要用于炼化一体化项目储罐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周期较短。

     1、已办理的手续

     2017年5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恒力炼化取得国家海洋局核发

的《国家海洋局关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

一体化项目用海的批复》(编号:国海管字[2017]238 号),该项目用海

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兴西中岛石化区内,用海期限50年,用海类型为其

他工业用海,建设填海造地274.5881公顷。根据上述批复,恒力炼化应

在用海批复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海域使用金,并按照海域使用权登记要求到国家海洋局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证。

恒力炼化已于2017年5月26日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缴纳

海域使用金206,862,777元,2017年6月6日,恒力炼化取得了国土资

源部核发的2宗填海海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宗填海

海域的海域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证号      使用  权利类      坐落       用海方式  宗海面积    有效期

号                权人    型                              (公顷)

      国(2017)海  恒力  海域使  辽宁省大连市  建设填海             2017.06.06

  1   不动产权第   炼化   用权   长兴岛西中岛     造地    220.1547  -2067.06.0

       0000024号                    石化区内                               5

      国(2017)海  恒力  海域使  辽宁省大连市  建设填海             2017.06.06

  2   不动产权第   炼化   用权   长兴岛西中岛     造地     54.4334  -2067.06.0

         0000025                      石化区内                               5

     恒力炼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已取得项目填海用海的海域使用权。

     2、未来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目前,恒力炼化取得项目填海海域土地使用权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序号                                       内容

            1                              国家海洋局填海竣工验收批复

            2                                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截至目前,上述海域填海验收工作已经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验收通过并已向国家海洋局递交最终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待国家海洋局出具竣工验收批复后恒力炼化将凭已持有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向长兴岛国土资源局申请换发土地使用权证。

     鉴于《国家海洋局关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用海的批复》已对相关海域的使用用途进行了专项批示且恒力炼化已缴纳海域使用金、取得上述海域的使用权证并通过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验收,预计恒力炼化不能取得上述填海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可能性较小。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恒力炼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已取得367.7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占预计总面积比例的57%,尚需取得277.51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占预计总面积比例43%。鉴于《国家海洋局关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用海的批复》已对相关海域的使用用途进行了专项批示且恒力炼化已缴纳海域使用金、取得上述海域的使用权证并通过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验收,预计恒力炼化不能取得上述填海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恒力炼化因无法按期取得募集资金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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