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2016年第102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质检总局重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铅酸蓄电池产品。
相关专家表示,新版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取消了许多申证的前置条件和型式试验要求,减少了申证单元,简化了申证程序,在提高发证效率的同时,切实减轻铅蓄电池企业负担。
附:《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全文: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
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年10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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