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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将修订
2017-09-15 13:58:00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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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国家工信部发布公示,公开征集对《水泥回转窑用耐火材料使用规程》等740项推荐性行业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意见。其中,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被列入修订计划。


  工信部公示文件显示的修订理由为“该标准对应的技术变化较大,标准内容已不适应产品发展的需求,建议修订。”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的程序和要求,经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现已确定740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其中继续有效379项、修订142项、废止219项。


  据电池中国网了解,QB/T 2947-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电实业(宜兴)有限公司、浙江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


  QT/T2947-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本次需修订的第1部分,原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的术语、代号、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该标准适用于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以及其所有充电器。


作者: 王潇敏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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