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议案3为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 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381,01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 29.80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77,370,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29.797 %;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 0.004%。 3、公司全体董事、全部监事、全部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77,370,61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77,370,61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3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96.36%;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3.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3、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 77,370,61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3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96.36%;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3.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4、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77,370,61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5、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77,370,61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77,370,61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李天奇律师和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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