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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公告
2017-03-28 08:00:00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7-02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

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15 亿元进行风险投

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5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投资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投资金额:未到期累计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5亿元。

    投资范围: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董事长负责管理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处置,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有关风险投资的投资决策和处置决策,并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公司分管投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为责任人。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证券投资部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具可行性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董事长。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董事长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审计委员会组织审计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事前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给董事长和证券投资部。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董事长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对拟投资项目作出实施或暂停实施的批复,或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证券投资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投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月 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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