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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17-08-16 08:00:0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一)发行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

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四)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五)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方式: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八)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九) 担保方式:本次超短融不设担保;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宜

    为提高超短融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融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超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超短融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超短融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超短融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超短融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超短融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超短融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融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短融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超短融是基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优化债务结构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次超短融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融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融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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