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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9-26 08:00:00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9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2017年9月25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5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

股份146,140,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87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46,140,28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872%;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6,1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关联股东张利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43,899,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6,1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6,1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6,1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6,1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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