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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2017-07-25 08:05:00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50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7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公司截止目前为连云港市丽港稀土有限公司代偿了7,987.88万元债务,公司现已启动反担保程序,追偿对丽港稀土的债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基)和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基研究院),控股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基能源)三家子公司2017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为江苏银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为江苏银基研究院提供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为江苏银基能源提供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于2017年7月23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此期间签署上述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公司对被担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万元)  法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保人的持股

                   代表人           (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江苏银基烯碳    4,000  王利群   连云港      5,000碳新材料技术研发、转     100%   6040.75   3214.18       0  -343.45

科技有限公司                                  让,项目投资及销售。

江苏银基碳新    2,000  翁建军   连云港      1,000  碳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     100%   5275.80    -18.65       0  -153.80

材料研究院有                                  咨询及技术转让

限公司

江苏银基烯碳   10,000 孟江波    常州      10,000 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      90%   2074.94    -91.66       0   -91.66

能源科技有限                                  售;石墨烯电池的研发等

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和方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4、截至目前,就上述事项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江苏银基科技、江苏银基研究院和江苏银基能源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总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正常经营业务和企业发展需要,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目前,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基和江苏银基研究院合计3300万元的贷款到期,公司拟于近期与金融机构(贷款机构)协商续贷。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银基能源,拥有从材料、电芯、模组、PACK到电池管理系统、“三电”系统集成、电池回收利用的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技术。截至目前,生产设备已全部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相关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完善,供应链建设完成并持续优化,预计近期可以正式投产。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主动的开发了部分客户,对接了部分项目,为公司产品正式投产及量产提供了支撑。

            2、作为保障措施,江苏银基能源的其他股东深圳市锐拓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银基能源全部股权足额抵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担保表示认可,现就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0,950万元。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金额为16,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决议》

    2、《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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