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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向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08-18 08:00:0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向

                 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进行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向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本次增资事项的详细介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事宜,有利于提高标的企业运营能力及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符合全体合伙人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2017年8月1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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