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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4: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26 08:00:00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2017 年度继续聘任其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滇元、张明燕、张国玉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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