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9: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姚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变更公司总会计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的总会计师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对总会计师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姚志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签名:李晓春 张文雷 杨贵鹏 苏严 郑瑞志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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