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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17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017-08-22 08:00:0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8年上市以

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持续现金分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等方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上半年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落实“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近年来发布的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相关通知的要求,制定了“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通过加强投资者关系建设,开放多渠道投资者交流途径(比如官网、微信公众号、蓝天行动宣传栏等),开展办公区、工厂区专项宣传和内部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在辖区内营造“蓝天行动”良好氛围,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目前,该专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力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及勤勉的责任,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认真履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此外,公司于2016年已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出具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

落实各层级信披义务人,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真正落实信披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三、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投资者,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综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完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和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严格执行,以实际业绩及现金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并计划在今年内制定《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作出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公布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

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始终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                  的比率

  2016年      30,908,552.60          128,712,093.11               24.01%

  2015年      30,908,552.60          31,061,735.61               99.51%

  2014年      30,908,552.60          -5,377,433.64              -574.78%

    四、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督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未发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承诺,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及支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相关章节。

    五、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股票交易窗口期及前期进行交易预警及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事项,累计披露公告约60项。

    六、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多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工作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交流、现场接待、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最大限度的让投资者清晰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及信任。

    (1)组织了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均积极参与其中,与投资者深切交流,聆听投资者的声音及意见,更好的宣传及传递公司的正能量。

    在现场接待上,公司通过在股东大会设置董事长问答环节、日常安排投资者调研参观公司、主动外出参加大型路演活动等方式增进投资者与公司彼此间的信任和交流。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投资者现场调研活动3次,接待机构人数20余人,在调研活动中注重信息披露原则规定,确保调研活动的合法合规,并在调研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上传《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至深交所系统,在互动易平台让投资者参阅相关的调研活动记录。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设的“互动易”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关注点,积极回答投资者问题,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124次,回复内容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不存在长期不回、问题遗漏等情况。

    (3)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邮箱和传真,要求公司接线人员做到不漏接一个电话,认真接听投资者来电,耐心解答投资者的提问。

    公司投资者热线:0755-29680031、传真:0755-29680300、

    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公司网站:www.topraysolar.com(4)除以上渠道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微信公众号(拓日新能、拓日新能投资者关系)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对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做出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各项规定,在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中,公司始终遵守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维护股东利益,从未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七、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公司全面执行以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政策,让所有股东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请律师出席见证,确保了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7项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度股东大会都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1名。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

    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确保上市公司稳健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司在未来将一如既往的保持重视和关注,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健全投资者长期回报机制,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及监管机构的肯定,努力为公司投资者创造价值回报,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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