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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4 08:00:00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6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2,023,3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19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2,021,997  99.9994     1,400  0.0006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2,021,997  99.9994     1,400  0.000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聘请公司  15,97  99.9912  1,400   0.0088       0    0.0000

        2017 年度财务  4,109

        审计机构的议

        案

2       关于聘请公司  15,97  99.9912  1,400   0.0088       0    0.0000

        2017 年度内控  4,109

        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肖�h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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