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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7:亿晶光电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2 08:05:00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0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利润补偿义务

                      履行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9,287,992股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系荀建华减持,勤诚达投资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勤诚达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出让方对亿晶光电负有利润补偿义务。就此,股份转让协议已经明确,向亿晶光电全额支付补偿专款(计69,523.30万元)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双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将补偿专款从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函》,获悉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荀建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9,287,99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转让给勤诚达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荀建华将持有亿晶光电267,863,978股股份,占亿晶光电

总股本的22.77%,勤诚达投资将持有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占亿晶光电

总股本的7.59%。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荀建华            357,151,970         30.36%     267,863,978         22.77%

勤诚达投资                  0               0      89,287,992          7.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荀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4221962********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荀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72734D

    法定代表人:廖新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富春东方大厦20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勤诚达投资100%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荀建华

    受让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荀建华合法持有的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7.59%,

均是A股普通股,均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1元。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总额为壹拾伍亿元整,前述转让款中包括补偿专款

69,523.30万元。

    4、关于补偿专款

    根据承诺人与亿晶光电之间的利润补偿方案及荀建华于2014年9月26日向

亿晶光电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承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6,647.05万元,

荀建华必须在亿晶光电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承诺人

已累计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不足其承诺放弃分配的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荀建华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荀建华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而需支付予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款为69,523.30万元。为切实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受让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时,将其中的69,523.30万元(即补偿专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以专项用于荀建华对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向亿晶光电全额支付补偿专款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双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将补偿专款从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5、付款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

至双方共管账户。补偿专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由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剩余的股份转让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当日由共管账户转账至出让方指定的个人账户。

    6、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荀建华、勤诚达投资分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荀建华)》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控股股东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安排的说明

    根据承诺人与亿晶光电之间的利润补偿方案及荀建华于2014年9月26日向

亿晶光电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承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6,647.05万元,

荀建华必须在亿晶光电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承诺人

已累计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不足其承诺放弃分配的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荀建华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目前,根据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承

诺人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已放弃利润分配并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的

金额分别为1,021.56万元、2,066.00万元、4,036.20万元。荀建华为履行利润补

偿义务,而需支付予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款为69,523.30万元(注:若出现合计

数尾数与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补偿专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由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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