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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3 08:00:00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3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9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9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9月11日15:00―2017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江西赣能股份有

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4日

    (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发出

(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7,050,52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467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6,854,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44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5,77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20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9

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0,77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2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是

议案           议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否

序号           内    容             (股)     (%)    (股)    (%)   (股) (%)通

                                                                                               过

 1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706,860,  99.9731  190,00   0.0269     0      0    是

      部分内容的议案                524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775    5.3667   190,00  94.6333     0      0    /

                                                              0

            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志军、张璐。

    (三)结论性意见: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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