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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5 08:00:00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243,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243,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1                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2601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王锋

    咨询电话:0755-86299888

    传真电话:0755-86299889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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