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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2017-08-30 08:00:00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7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加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产业链上中游产业生态圈布局,促进公司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金川”)拟分别在安徽合肥设立安徽金轩电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轩”),在甘肃金昌设立甘肃金轩电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轩”)(上述设立公司名都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本次对外投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子公司设立相关的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2、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牡丹路99号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常全忠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化学品(含硝酸银、不含其他危险化学品)、新能源及新能源材料生产销售,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研究、开发与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信息交流、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兰州金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合作背景

    兰州金川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的钴类产品专业生产商,拥有丰富的钴资源及世界领先的镍钴冶炼技术,公司专注于钴金属、二次电池及电池材料、磁性材料、锂、钴资源开发及生产销售,是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最主要的原料供应商之一。合肥国轩与兰州金川拟通过充分发挥各自资源、技术、市场方面存在的协同优势,在废旧电池资源综合利用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开展废旧电池回收、拆解、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发、生产、销售。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安徽金轩电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旧电池的回收、拆解、处理、综合利用等全流程业务。(以工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出资方式及金额:合肥国轩出资2,550万元,占股权比例51%;兰州金川出

资2,450万元,占股权比例49%。合肥国轩以其现有的废旧电池处理设施等有效

资产及现金出资;兰州金川以现金出资。

    合肥国轩以有效资产作价入股的,应当以双方共同聘请的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以上所称有效资产的认定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经双方共同验收确定,并登记造册。有效资产出资不足约定出资部分,由投入有效资产的一方以现金补足。

    (2)甘肃金轩电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旧电池的回收、拆解、处理、综合利用等全流程业务。(以工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出资方式及金额:兰州金川出资2,550万元,占股权比例51%;合肥国轩出

资2,450万元,占股权比例49%。兰州金川以其现有的废旧电池处理设施等有效

资产及现金出资;合肥国轩以现金出资。

    兰州金川以有效资产作价入股的,应当以双方共同聘请的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以上所称有效资产的认定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经双方共同验收确定,并登记造册。有效资产出资不足约定出资部分,由投入有效资产的一方以现金补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兰州金川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有利于双方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产业合作,其中安徽金轩主要从事动力锂电池,特别是磷酸铁锂、锰酸锂为正极的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处理等全流程业务,甘肃金轩主要从事动力锂电池,特别是含镍钴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并接收安徽金轩产出的含镍钴废旧锂离子电池拆解产物。两家合资公司在产业链上相互补充,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推动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锂电池产业形成闭环,完善公司新能源动力锂电池上游原材料和电池回收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生产成本控制,巩固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的市场地位。

    2、存在的风险

    新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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