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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尖峰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9 08:00:00
公司代码: 600668 公司简称:尖峰集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尖峰集团 600668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坚卫 周恒斌
电话 0579-82320582 0579-82324699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电子信箱 jf@jianfeng.com.cn jf@jianfeng.com.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4,226,243,722.48 3,994,791,063.55 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2,511,504,294.53 2,385,676,929.58 5.27
本报告期
(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05,649,098.74 129,281,604.26 -18.28
营业收入 1,305,932,682.27 1,102,828,466.66 18.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40,535,651.24 103,630,978.63 13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31,565,251.28 93,973,947.55 146.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9.65 4.67 增加4.9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6991 0.3012 132.11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6991 0.3012 132.11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8,043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
质
持股比
例(%)
持股
数量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
国有法
人
16.15 55,564,103 0 无 0
新余中盛恒兴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未知 4.99 17,158,922 0 无 0
新余汇恒瑞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未知 3.68 12,665,208 0 无 0
刘倩 境内自
然人
1.11 3,825,570 0 无 0
刘锦春 境内自
然人
1.09 3,741,469 0 无 0
苏志伟 境内自
然人
0.95 3,274,848 0 无 0
王晓红 境内自 0.90 3,111,943 0 无 0
然人
袁广凤 境内自
然人
0.87 2,999,900 0 无 0
马瑜 境内自
然人
0.87 2,986,382 0 无 0
陈锋榕 境内自
然人
0.82 2,820,115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济国投与其他上述第 2 名至第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
他 9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
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
浙江尖峰集
团股份有限
公 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13 尖峰 01 122227 2013 年 6 月
5 日
2018 年 6 月
5 日
27,666 4.90
浙江尖峰集
团股份有限
公 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13 尖峰 02 122344 2014 年 11
月 20 日
2019 年 11
月 20
30,000 5.09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36.52 36.11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9.53 12.51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我国经济呈现总体平稳, 稳中向好的态势, 国内生产总值 381,490 亿元,同比增长 6.9%。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广,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 水泥企业的行业自律、错峰
生产、市场整合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施,使全国大部分区域水泥市场供求关系得到一定的改善,
水泥产品价格恢复性上涨,但水泥行业总体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真正改变,区域间的不平衡依然
严重。上半年, 医药制造业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4,516 亿元, 同比增长 6.46%,
实现利润总额 1,596 亿元,同比增长为 10.11%。(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
的加快,医药制造行业依托庞大的消费群体,将依然是发展较快的产业之一。
报告期,公司围绕“把握趋势、精准发展、加强管理、提升效率” 的工作总方针, 紧抓经济结构
优化和产业升级所带来的机遇, 对内强化精益生产和管理提升,对外积极探索发展新机遇, 持续
推进 “三降三提高”工作,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历史最好的半年度经营业绩。上
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30,593.27 万元,同比增长 18.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053.57 万元,同比增长 132.11%。
报告期,公司的水泥板块始终坚持成本领先的战略, 把“三降三提高”工作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
程, 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和工艺革新,针对各自区域市场的特点制订竞争策略, 积极开拓水泥销售
市场,取得了较好的半年度业绩。 大冶尖峰有序推进各项技术改造,生产技术指标进一步优化,
成本控制优势进一步发挥;同时, 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加大营销激励力度,
实现了增量又增效。 云南尖峰积极稳步推进品牌营销策略, 不断提升区域主要市场的占有率, 聚
焦高速公路、 铁路、 安居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市场开发,实现了水泥产品销量和价格的双提升,半
年净利超亿元,取得了投产以来的最好成绩。
上半年, 尖峰药业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经营工作。一是抓好
产品营销工作, 积极落实药品招标, 不断拓展市场;二是通过合作扩大产业规模, 完成了对北慧
生物的第一期 8000 万元的增资,完善了金得尔公司的内部管理流程,积极推进新产品开发和各项
工作;三是积极申报科技项目, DPT 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琥珀
酸去甲文拉法辛缓释片被列入金华市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四是加快新产品开发,重点产品 DPT 项
目获得了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正着手开展临床试验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尖峰药业还在人员岗
位优化、安全环保生产、产品质量与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尖峰健康是公司近年来
着力打造的新业务板块,已经形成了中药饮片、植物提取和保健品三大产品线。 目前,尖峰健康
正着力于建立有效的营销模式、抓好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通过
整合优化,形成合力,尽早实现扭亏为盈。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深入开展“三降三提高”工作,进一步抓好内部控制,防
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抓好安全、环保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互补型的相对多元化的主营业务结
构,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 2)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
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
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此
次调整,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 5,829,838.47 元, “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
5,829,838.47 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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