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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7:炼石有色关注函
2017-09-07 08:00:00
关于对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7号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月6日,《证券时报》刊登了一篇关于你公司的报道《炼石有

色:把超级金属铼用好》,文章涉及部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前就下列问题作出说明,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及时进行公告,涉及不实报道的请及时进行澄清:

     一、文章提到“9月4日,炼石有色(000697)发现超级金属铼的

消息震动资本市场。”请你公司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如属实,请补充履行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核实公司是否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补充披露你公司就超级金属铼进行的矿产勘探活动,以及相关的勘探支出情况,包括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以及超级金属铼矿产资源储量情况,并核实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文章提到“炼石有色董秘办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目前公司已经具备了生产单晶叶片的能力,但是目前还未接到订单。作为国内生产航空零部件的技术领先企业,公司有实力、有技术、有设备,能够更好地为国内航天发动机行业服务。另外,成都航宇叶片项目已 完成保密认证,取得三级保密资质。多家客户的认证正在进行中,与客户的合同谈判也正在进行中。”请你公司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如属实,请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并核实公司与客户的合同谈判是否已经签署协议,若有,请及时披露相关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

       三、9月4日,你公司股票涨停,9月6日,你公司股票达到异

 常波动标准,请核实《炼石有色:把超级金属铼用好》报道中的相关事项,进一步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请你公司自查本次接受媒体采访的时间、地点、人员(公司员工和媒体人员)和过程,核实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5.1.5条、第5.1.9条、第5.1.10条、第5.1.12条、第5.1.14 条、第5.1.15条、第5.1.16条和第5.1.18条规定的情形。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年9月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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