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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董事会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08-22 08:10:00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18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以下简称“宁波国家高新区”)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计划投资约 6 亿元人民币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投资打造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具体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投资打造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投资金额约6

亿元人民币,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合作协议》双方皆已完成协议签署。

    4、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主要承载高端研发、创业孵化、人才集聚、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总部基地等六大功能,是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单位、国家检验检测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聚集了宁波市约1/2的重点科技研发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与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情况介绍

    2017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成立全资子

公司“深圳拓邦苏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拟在苏州建立华东基地的计划。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合作细节仍在磋商,项目还未实质性启动。公司对华东地区运营中心的战略定位是为长三角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鉴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基于公司华东运营中心的战略定位,公司决定将华东地区运营中心地址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于2017年8月18日签署了《合作协议》,计划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投资约6亿元打造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运营中心包含技术研究中心、智能控制器生产基地、销售中心及物流中心。

    宁波华东地区运营中心成立后,公司将择机终止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注销子公司“深圳拓邦苏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项目现还未开始投入,后续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会根据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履行苏州项目的终止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对宁波运营中心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会根据宁波运营中心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

    乙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资子公司注册,注册资本

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于公司注册后3个月内实际到位1亿元,其余资金在公

司注册后两年内到位。乙方新设公司及其投资控股关联企业在高新区经营期不少于十年。

    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约52亩,容积率1.5以上,总建筑

面积约5.2万m2(最终以规划控制文本为准)。

    3、乙方承诺项目产业方向为智能控制器研发制造,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体系,且在本项目建成后十年内不会发生变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

    4、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乙方承担。项目地块涉及的市政公共用地及公共绿化(包括市政公共道路、公共绿地、路灯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及后期养护),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可同时享受高新区的相关人才、科技及产业等扶持政策;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补贴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须在《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国家高新区有关

部门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该100万元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

本项目开发建设并履行协议条款后退还。

    7、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五、项目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智能控制方案提供商,智能控制产品是下游整机产品的核心部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开关电源、个人护理、工业设备、医疗器械等诸多领域。近几年公司在长三角城市群开拓了一批优质潜力客户,如老板电器、方太厨具、苏泊尔、科沃斯、便洁宝等一系列整机客户群。为更好地拓展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为长三角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切实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进一步开拓智能控制器业务在国内的市场,特别是促进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公司决定在长三角域内的宁波国家高新区打造公司华东地区运营中心。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政府审批以及项目开工专业条件不具备等因素等突发因素或其他无法预知原因,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项目因故终止,可能存在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风险。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协议存在变更或解除的风险。

    3、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工业用地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取得存在一定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服务长三角城市群客户的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竞争力。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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