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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9: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
2017-09-30 08:00:0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收购相关矿山企业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虹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巨虹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利用合伙企业收购、整合矿山资源,储备稀有金属资源,保证公司稀有金属资源的需求,符合公司战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设立的巨虹投资收购整合矿山资源,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对《关于终止与福建稀土集团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与福建稀土集团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符合现行国资管理要求,终止《股权托管协议》后,福建稀土集团将严格按照2014年3月20日所作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加快厦门三虹所投资钨矿山的开发进度,加快推进钨矿相关资产注入厦门钨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我们对《关于终止与潘洛铁矿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与潘洛铁矿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符合现行国资管理要求,终止《股权托管协议》后,潘洛铁矿控股股东福建稀土集团将严格按照2014年3月20日所作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加快厦门三虹所投资钨矿山的开发进度,加快推进钨矿相关资产注入厦门钨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沈维涛

                            倪龙腾

                                      2017年9月2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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