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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09 08:00:0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能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对参股公司裕能新能源增资3,391.00万元主要为支持裕能新能源扩

大磷酸铁锂产品的生产规模,同时新建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材料品种及市场应用领域,抓住市场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其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对裕能新能源增资是公司产业布局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公司未来扩大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裕能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恩辉

                                                赵德军

                                                文永康

                                                       2017年9月0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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