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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10-27 14:13:21
关键词:锂电池产业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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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金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建华先生、王世峰先生、孙斌先生、唐秋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唐秋英女士同时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      军 吴锋       雷巧萍

  2016年10月23日


稿件来源: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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