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铅蓄电池  >  南都电源
南都电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6 10:08:0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6-07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15:00至2016年9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2,495,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所持股份218,624,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82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所持股份63,87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276%;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股份63,870,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276%。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2,482,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858,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51%;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 2300MWh动力锂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2,483,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858,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5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82,482,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858,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5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硕律师、孙雨顺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