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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签署200MWh电力储能电站投资运营合同的公告
2017-09-19 08:00:0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7-12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200MWh电力储能电站投资运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风险提示:

    1、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或“乙方”)近期分别与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纸业”)、泰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泰州文化产业园”)、江苏西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塘实业”)、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电镀”)、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环保产业园”)、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红豆”)、无锡市逸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顺机械”)、无锡昌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升物业”)签署针对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削峰填谷、改善电能质量、有效平抑负荷波动,并实现能源有效利用为目的的储能电站项目投资运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计容量为200MWh。

    三、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一:

    公司名称: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所在地:丹阳市丹北镇后巷镇东路

    注册资本:155,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朱建农

    经营范围:高强度瓦楞纸生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合作方二:

    公司名称:泰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

    园区简介:泰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于2011年8月挂牌成立,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位于泰州市主城区东部。园区为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区,是依托省级经济开发区海陵工业园区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的功能园区。

    园区以“千亿产业园区、东部智慧新城”为发展目标,目前已经落户各类企业500余家,依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重点发展动漫游戏、影视文化(泰州影视拍摄服务基地)、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广告(泰州广告产业园区)、未来智慧产业等新兴产业,是推动海陵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打造泰州发展文创产业的新载体。

    (3)合作方三:

    公司名称: 江苏西塘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所在地: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西塘村

    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9月04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荣

    经营范围:国内商品贸易(未取得专项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济技术协作、自营出口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

    (4)合作方四:

    公司名称: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所在地:镇江新区镇澄路198号

    注册资本:3,29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奚玉

    经营范围:处置、利用电镀污泥、电镀废液、锌渣、废酸、废碱(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核定范围经营)。电镀污水的集中处理,电镀废渣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电镀专业区的管理、厂房的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

    (5)合作方五:

    公司名称: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所在地:苏州高新区通安昆仑山路南

    注册资本:8,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环保项目及相关产业开发;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设计、承包和运营管理;环保新技术的研制开发、转让;承办展览、展销服务;生产、销售:环保专用仪器、专用设备及环保装置材料;环保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及项目投资;基础设施的开发经营;经销:汽车(除轿车)、建筑材料、钢材、木材、五金交电、非危险化工产品、服装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除金银)、水泥、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矿产品;住宿(限在异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6)合作方六:

    公司名称: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所在地: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城内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周鸣江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力业务;管道蒸汽运输;热力生产及供应;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合作方七:

    公司名称:无锡市逸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所在地: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堰玉路33号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孙卫红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及其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

    (8)合作方八:

    公司名称:无锡昌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所在地: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蒋东晖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电力供应、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水电维修、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

    关联关系:上述合作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注:以上合作方统称“甲方”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合作方签署储能电站投资运营合作项目,建设总容量为200MWh,具体如下:

                         合作方                            储能电站规模

               泰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                     48MWh

                  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                        40MWh

                  江苏西塘实业有限公司                        36MWh

            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MWh

         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6MWh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16MWh

               无锡市逸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MWh

                无锡昌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MWh

                          合计                               200MWh

    上述合作项目主要内容为: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地上安装储能电站系统,并入甲方的内部电网,在谷值及平值时充电,在峰值放电以获取电价差。乙方投资建设本储能电站并获得电价差、分享政府相关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增值收益,甲方获得低于国家电网峰值电价或交易电价的用电、分享政府相关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增值收益,以此达到合作共享。

    (一)储能电站实施方案

    1、乙方负责储能电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甲方负责项目资产的相关安全工作;乙方拥有储能电站的所有权、独家运营权和管理权,并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及电网公司等相关组织的补贴,补贴由双方根据约定比例分享。

    2、甲方为储能电站项目的实施提供建设所需场地、房屋及电力设施等直至项目的运营期限截止。

    3、项目运营期限:项目运营合作期限为储能电站手续完善且无故障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起十年,十年后根据储能电站运行状况另行约定。

    4、运营合作方式:甲、乙方约定以国家电网给予甲方的峰、谷、平电价为结算依据。购电:乙方在谷值或平值,以相应的电价向甲方购电;售电:乙方在峰值时向甲方售电;以每个自然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5、项目的变更及改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电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如甲方对节电服务或类似项目有新的需求,则乙方对新服务或项目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投资和建设权。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场所能够满足储能电站的建设、安装和运营所需条件,同时实施合理的安保措施并协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以保证电站安全运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优先使用完储能电站的电量并及时向乙方支付节电效益分享额;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的,甲方应当协助。

    2、乙方应保证与储能电站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求,保证与储能电站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乙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同意、批准或备案。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乙双方需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双方将按照约定给予赔偿。

    2、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能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运营期满之日。

    4、保密条款:双方就各自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方案、商务条款等要严格保密,负有保密义务。如因法律及监管机构要求确需对外披露的,需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变革,储能的重要性日趋凸显,商业机会日渐成熟,市场空间巨大。我国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将于近期正式下发,根据该指导意见,我国将通过储能应用示范,形成产业规模,加快突破储能成本高等瓶颈问题,促进储能的规模化应用。

    公司自2016年起,以“投资+运营”的模式推进储能系统商用化应用,现已形成了较大的项目规模。随着签约项目的陆续建设与投运,公司对多种应用场景下的用户需求具备了更深刻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建设与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了行业领先优势,为今后在该领域的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在储能电站现有削峰填谷的基础上,陆续开展后续电力增值服务,实现更大价值。同时,公司通过成立储能电站产业基金,拉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储能电站投资,进一步加速公司储能商用拓展进程。

    目前公司商用储能系统客户规模迅速增长,本次签署的200MWh储能电站预计总投资约26,000万元。该批项目完成建设及投入运营后,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1、本合同不涉及具体的交易具体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签署的上述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储能电站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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