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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2:中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2 08:00:00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5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 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41 亿元、利润总额7.09亿元、净利润

5.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6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因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在日常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司管理层对财务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制作《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管的大型财务公司之一,经营诚信、业务发展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基本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

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公司拟按照上述要求调整相应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长远发展规划考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20万元对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船机”)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武汉船机的持股比例从 78.85%增加至 80.39%。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武汉船机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武汉船机资产权属关系,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 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 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议案》; 为解决同业竞争,履行公司做出的资产重组承诺,同时为公司化学动力产业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对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收购淄博火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淄博火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火炬新区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理顺产权关系,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及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是以交易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对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 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额度。其中,2017 年度日存 款余额增加95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2017年度日贷款余额增加 70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 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次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 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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