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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11:骆驼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2016-10-19 10:31:00
关键词:铅酸电池蓄电池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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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尚未正式实施,预计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扶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扶惠民”或“甲方”)于2016年10月17日签订了《社区扶贫惠民工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纯电动物流车推广、充电服务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建和加深在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扶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昌志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969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网络科技(不得从事

  网络中介),园林绿化工程,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人工装卸服务,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一般劳防用品、金属材料的销售。

  本协议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中扶惠民于2016年10月17日在湖北省襄阳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积极响应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精神,同时为有效破解中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由于中间环节多、损耗高导致的“农民收益低,市民消费高”的现实难题,防止由于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发的“谷贱伤农、低质高价害民”的流通痼疾,响应党中央新时期脱贫攻坚战,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并向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农产品。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博士后扶贫工程中心联合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单位中扶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适宜地区实施“社区扶贫惠民工程”。中扶惠民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我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下农业基地+社区居民消费终端的定制农业模式,将贫困地区及高值农业基地农产品与城市社区有效结合,探索生态高值农业与市民餐桌安全双向优化模式,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并塑造优质农产品品牌。

  (二)合作目的

  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以“扶贫号”社区惠民直通车形式实现基地农产品直接送至城市市民餐桌的“零级流通”,实现产需直接对接。甲乙双方将按照“绿色物流、和谐共赢”的思路,在纯电动物流车推广、充电服务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依托甲方物流平台优势、乙方车辆产品基础设施网络的优势,共建和加深甲乙双方在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协同发展。

  (三)合作基础

  1、甲方做为“扶贫号”社区惠民直通车推广平台,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和

  信息管理优势,可从场地、推介、支付等方面对乙方的业务推广做支撑。

  2、乙方作为新能源汽车产品提供商,采用“三电+租赁”新型商业模式,为甲方提供新能源汽车购买、售后服务、融资租赁等系统解决方案。

  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4、甲方所选择的新能源汽车首选与乙方电池、电控、电机有合作的车辆生产厂家,如乙方的合作厂家不能满足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选择别的合作厂家,同时甲方负责牵线让乙方与其他的生产厂家进行电池、电控电机的配套合作,乙方与甲方选择的厂家合作成功后,甲方再进行采购。

  5、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求并代表甲方寻求甲方满意适用的车型供甲方选择,如甲方对车辆有其他功能的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协调车辆生产厂家满足甲方的要求,争取对甲方的要求在厂家一次性成型,以免后期改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6、为保证甲方车辆使用安全和维修及时,乙方根据甲方车辆采购数量的增加,乙方合理的增加维修人员进驻甲方的维修基地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及维修。

  (四)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建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在本合作协议框架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合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甲乙双方各自内、外部协调,推动业务实施。

  (五)合作内容和时间

  1、车辆购置

  (1)由甲方筛选“扶贫号”社区惠民直通车的生产厂家、型号配置、冷链改造、LED屏幕的安装试样。

  (2)乙方作为“扶贫号”社区惠民直通车指定代理方,负责融通资金、落

  实整车生产及交付。

  2、计划采购数量(根据该工程进度协调)

  3、合作时间

  本合约履行时间为五年,从2016年11月1日起到2021年11月1日止。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提供大量城市社区,最大范围接纳和推广所属直通车进入小区。

  (2)甲方筛选社区并对“扶号贫”社区惠民直通车承载的农副产品进行择优选用,产品在车身LED屏幕上循环滚动播放,对产品进行全方位宣传和播报。

  2、乙方

  (1)在合约履行期间乙方可利用自身资源向甲方提供社区资源和大型农业基地的农优特产品,联手发展。

  (2)联手将与甲方签约的高质农副产品基地的产品展示给全国消费者,为城市社区提供多元创业机会。

  (3)在合约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正在经营车辆提出退出请求,如出现违约,以购车价的双倍赔偿甲方。

  (七)附则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合作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的中扶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由其指定其直接关联的分公司或子公司适用本协议。

  4、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5、本协议是双方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及双方的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可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履行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肆份,中扶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有效推动协议双方在纯电动物流车推广、充电服务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依托中扶惠民物流平台优势、公司车辆产品基础设施网络的优势,将贫困地区及高值农业基地农产品与城市社区有效结合,共建和加深双方在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合作双方将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书面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社区扶贫惠民工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稿件来源: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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