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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6 08:00:0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6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9日以专人送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年 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原计划在2017年10月11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及各相关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已全部

完工结项,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243.17万元(含截止

2017年9月21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投

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有质保金等应付账款,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用于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增加借款额度,借款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 6.20%,根据拟增加的借款金额预计需新增的年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

    东方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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