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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1 09:39: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总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资金计划决定单笔存款金额及期限,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存款利息,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额度及延长存款业务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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