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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8 01:08:5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推动其汽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此次股东双方的增资资金用于其日常经营及新产品研发、专用设备及模具投资、新产品宣传费用、银行本金的偿还及利息支出及服务网络建设等。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 联交易事项。 二、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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