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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27 01:08:5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 之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零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成飞集成 2019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成飞集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出具的持续督导报告的依据是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上述资料提供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成飞集成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6 二、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9 (一)资产交付和过户情况......9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0 三、交易各方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0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10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10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15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15 (一)业务经营情况......15 (二)收入构成情况......16 (三)主要财务状况......16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7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17 (一)公司治理及运行情况概述......17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7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17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成飞集成、上市公司、 指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锂电洛阳 指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锂电科技 指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锂电研究院 指 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 《国泰君 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关 于四川成 飞集成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之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四川成飞 集成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将公司旗 下现有 锂电池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指 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中航锂 次重大资产*** 电科技有 限公司 以及中航 锂电技 术研究院 有限公 司等公司 股权)以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进行重组 金沙投资 指 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华科投资 指 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成飞集成直接持有的锂电洛阳 63.98%股权、锂电科技控制权 以及直接持有的锂电研究院 35%股权 交易对方 指 金沙投资和华科投资 华罗庚科技 指 江苏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投资 指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坛投资 指 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常州市政府 指 常州市人民政府 金坛区政府 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导弹研究院 指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航建投资 指 航建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中航投资 指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洪都航空 指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兴航投资 指 洛阳兴航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关村国盛 指 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锂电科技股权转让 指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协议》 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锂电洛阳股权转让 指 《四川成 飞集成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与中航 锂电科 技有限公 协议》 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变更锂电科技实际 《四川成 飞集成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与常州 金沙科 技投资有 控制权协议》 指 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航锂电科技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协议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 《增资协议》 指 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国泰君安、本独立财务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数值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前,成飞集成直接持有锂电洛阳 63.98%的股权,并通过锂电洛阳 间接持有锂电科技 30%的股权;成飞集成直接持有锂电研究院 35%的股权。锂电科技《公司章程》约定锂电洛阳享有锂电科技 51%表决权,因此锂电洛阳控制锂电科技。 本次交易前,锂电科技、锂电洛阳和锂电研究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中,成飞集成将公司旗下现有锂电池业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洛阳、锂电科技以及锂电研究院等公司股权)以锂电科技为平台进行重组。具体交易过程如下: 1、成飞集成受让锂电洛阳持有的锂电科技 30%的股权 本步交易中,锂电洛阳将持有的锂电科技 30%股权转让至成飞集成,同时 相关方约定成飞集成替代锂电洛阳取得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 本步交易完成后,锂电科技、锂电洛阳和锂电研究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2、上述转让完成后,成飞集成将与锂电科技 30%股权等价值的锂电洛阳 45.00%股权转让至锂电科技,并解除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 本步交易中,成飞集成将与锂电科技 30%股权等价值的锂电洛阳 45.00%股 权转让至锂电科技。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锂电科技拟修改《公司章程》,并改选董事会,成飞集成不再控制锂电科技(以及其控制的锂电洛阳),金沙投资将控股锂电科技(以及其控制的锂电洛阳),金坛区政府通过金沙投资、华科投资合计持有锂电科技70%股权,成为锂电科技实际控制人。 本步交易完成后,锂电科技、锂电洛阳和锂电研究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成飞集成、金沙投资、华科投资将其他锂电池业务相关股权增资至锂电科技 上述交易完成后,成飞集成将其持有的剩余 18.98%锂电洛阳股权与 35%锂 电研究院股权、金沙投资将其持有的 9.38%锂电洛阳股权(由航空工业集团无偿划转而来)、华科投资将其持有的 65%锂电研究院股权对锂电科技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锂电科技、锂电洛阳和锂电研究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资产交付和过户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成飞集成自锂电洛阳受让锂电科技 30%的股权、成飞集成将所持锂电洛阳 的 45.00%的股权转让给锂电科技、成飞集成以所持锂电洛阳剩余的 18.98%的股权和锂电研究院 35%的股权、金沙投资以所持锂电洛阳 9.38%的股权、华科投资以所持锂电研究院 65%的股权向锂电科技增资事项,其各步骤所涉及的股权变更均已完成通知目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出具出资证明书,满足相关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并已完成前述标的资产的交割。 2、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19年7月1日,锂电洛阳向成飞集成转让所持锂电科技30%的股权事宜完成在金坛市工商局的股东变更登记;成飞集成以所持锂电研究院 35%的股权向锂电科技增资事宜、华科投资以所持锂电研究院 65%的股权向锂电科技增资事宜所涉锂电研究院股权变更完成在金坛区工商局的股东变更登记;成飞集成以所持锂电洛阳 18.98%的股权和锂电研究院 35%的股权、金沙投资以所持锂电洛阳 9.38%的股权、华科投资以所持锂电研究院 65%的股权向锂电科技增资事宜所涉锂电科技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在金坛区工商局的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9年7月5日,成飞集成向锂电科技转让所持锂电洛阳45%股权事宜、航空工业集团向金沙投资无偿划转锂电洛阳 9.38%的股权事宜、成飞集成以所持锂电洛阳 18.98%的股权向锂电科技增资事宜与金沙投资以所持锂电洛阳9.38%的股权向锂电科技增资事宜所涉锂电洛阳股权变更完成在洛阳市工商局的股东变更登记。 3、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成飞集成本次重组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割程序均依法实施完成。 三、交易各方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9年4月22日,锂电洛阳与成飞集成签订了《锂电科技股权转让协议》,成飞集成与锂电科技签订了《锂电洛阳股权转让协议》,成飞集成、锂电洛阳、金沙投资及华科投资签订了《锂电科技控制权变更协议》,成飞集成、金沙投资、华科投资及锂电科技签订了《锂电科技增资协议》,成飞集成、锂电洛阳及锂电科技签订了《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上述协议,未出现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参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有关本 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信 息,且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提供的 有关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 关于信息真实、准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确和完整的承诺 2、本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相 关文件所必需 的和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 材料或者口头 证言,不存在任何 遗漏或隐瞒;文件 资料为 副本、复印件 的,其内容均与正 本或原件相符;提 交给各 中介机构的各项文件的签 署人均具有完全 的民事行为能 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恰当 、有效的授权;本 次重大 资产重组涉及 的所有境外法律( 如有)已经全部被 遵守并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主体行为(如有) 对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任何影响; 3、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本公 司实际 控制人,均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不 存在因涉嫌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最近三年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 未受处罚、调查的 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存在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 承诺函 的除外)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 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4、本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签署与本 次交易 相关的各项承 诺、协议并享有、 履行相应权利、义 务的合 法主体资格; 5、最近三年,本公司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事项 ,现时不存在因营 业期限届满、股东 大会决 议、合并或分 立等事项应予解散 的情形,不存在因 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依 法宣告破产、违反 法律法规被依法吊 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 闭或者被撤销等事 项应予终止的情形 ,不存 在影响本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 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全体董事 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副本资料,资 料副本 监事、高 关于信息真实、准 或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级管理人 确和完整的承诺 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 员 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 漏;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承 诺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 到立案调查通 知后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为向 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 关股份; 5、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3、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未受处罚、调查的 承诺函 4、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5、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除上述事项外,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1、本人不存在向第三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 关于不存在泄露 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 2、本人在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前六个 组内幕消息及利 月内至披露《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 用本次重大资产 售报告书(草案)》之日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重组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承诺函 3、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其他内幕交 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 对公司填补回报 若本次重大资 产***完成当年基 本每股收益或稀释 每股收董事、高 措施能够得到切 益低于上年度 ,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本人将 履行如级管理人 实履行作出具体 下承诺,以确 保上市公司的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员 承诺 行: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若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 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 关于所持四川成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首次公告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控股股东 飞集成科技股份 间,本公司不 减持所持成飞集成 股份,亦未有任何 减持成航空工业 有限公司股份减 飞集成股份的计划。 集团 持计划的承诺 关于不存在泄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 本公司、本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本公 司控股 组内幕消息及利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上述主体所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泄露本 用本次重大资产 次重大资产重 组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 交易对方 重组信息进行内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金沙投 幕交易的承诺函 资、华科 投资) 1、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未受处罚、调查的 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 承诺函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上述主体不存 在《关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 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以下诚信有失的情 况,包 括但不限于: 未履行有关公开承 诺而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受 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因 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因 涉违法 违规行为处于 调查之中尚无定论 ;对所任职(包括 现任职 和曾任职)公 司、企业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而被处 罚负有 责任;个人负 有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欺诈或 其他不 诚实行为等情形; 4、本公司系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存在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 其公司 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包括正在进 行、将要进行或可 能发生 的诉讼、仲裁)。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及 时向上市公司 提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信息,且 为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 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相 关于信息真实、准 关文件所必需 的和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 确和完整的承诺 材料或者口头 证言,不存在任何 遗漏或隐瞒;文件 资料为 副本、复印件 的,其内容均与正 本或原件相符;提 交给各 中介机构的各项文件的签 署人均具有完全 的民事行为能 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 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承诺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盈利预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业务经营情况 2019 年上半年,本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以工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生 产、航空零部件数控加工、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及生产为主业;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对锂电池业务的重大资产重组,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及生产不再属于公司主业,由此公司主营业务变为:工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航空零部件数控加工。主要产品是汽车模具、汽车零部件、航空零部件。 汽车模具业务:主要由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集成瑞鹄、集成模具研制生产。公司本部具备汽车整车模具开发与匹配协调能力,承继并转化应用先进的航空制造技术,在国内汽车模具制造领域居领先地位。长期以来,该项业务发展基本稳定。2019 年,我国汽车市场下行、产销量下滑对该项业务有一定不利影响。 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集成瑞鹄、集成模具研制生产。子公司集成模具主要依托龙泉汽车产业城发展汽车零部件业务,子公司集成瑞鹄是国内知名车企的零部件总成战略供应商之一,2019 年,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略有增长,但受价格降低影响,利润有所下滑。 数控加工业务:主要由公司本部承制。公司该项业务目前主要是承接军用飞机零部件数控加工,公司与国内飞机制造主机厂形成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该项业务呈正向增长发展趋势。此外,公司民用航空零部件业务 2019 年取得一定突破,新增多个机型零件加工任务。 2019 年,公司积极推进并完成锂电池业务板块的重大资产***重组,锂电 洛阳、锂电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重组后公司不再持有锂电洛阳、锂 电研究院的股份,锂电科技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因本次重组获得大额重组收益,使得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二)收入构成情况 2018 年至 2019 年,成飞集成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 金额 占营业收 同比增减 入比重 入比重 汽车模具 39,916.19 23.83% 49,668.47 23.15% -19.63% 汽车零部件 39,489.19 23.58% 36,376.79 16.96% 8.56% 数控加工 11,239.99 6.71% 9,330.81 4.35% 20.46% 锂电池、电源系 72,634.49 43.37% 114,230.70 53.24% -36.41% 统及配套产品 其他业务收入 4,191.00 2.50% 4,935.00 2.30% -15.08% 营业收入合计 167,470.86 100% 214,541.77 100% -21.94% (三)主要财务状况 2019 年度,成飞集成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167,470.86 214,541.77 -21.94% 归属于上 市 公司股东的 64,245.31 -20,465.54 413.92% 净利润 归属于上 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 常 性损益的净 3,095.31 -24,670.99 112.55% 利润 经营活动 产 生的现金流 -6,241.82 -18,698.91 66.62%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909 -0.5723 412.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909 -0.5723 412.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32% -10.94% 增加 41.26 个百分 点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减 总资产 333,340.00 930,253.36 -64.17% 归属于上 市 公司股东的 251,028.98 179,746.28 39.66% 2019 年 2018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净资产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符合本次重组的预期,本次重组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及运行情况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内,成飞集成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做好各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与投资者的交流顺畅,同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持续督导期内,成飞集成整体运作规范、独立性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成飞集成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并运行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成飞集成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之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池惠涛 杨可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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