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当升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628,112.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371,887.80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83,402,787.8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04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规定,公司在2010年度将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3,252,662.20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3月2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2010年IPO募集资金净额由原655,371,887.80元调整为658,624,550.00元,募集资金增加部分调整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得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由原来的483,402,787.80元,调整为486,655,450.00元。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7号《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 开发行不超过73,213,608股新股,投资者以人民币货币资金认购,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8年3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21.23元/股。本次共募集资金1,499,999,981.59元,扣除承销费用11,800,000.00元、与发行相关的其他费用1,159,306.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040,675.0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第0149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80,923,478.8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62,478,787.46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8,444,691.34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22,298,928.80元(利息收入22,321,538.67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2,609.87元),其中,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21,745,448.35元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21,766,549.9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1,101.63元),剩余利息净收入553,480.45元(利息收入554,988.69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508.24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240,281.36元(利息收入240,296.26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4.90元)。 综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297,271.66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300,297,271.66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三期工程、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24,953,279.13元(利息收入24,955,407.2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128.15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24,953,279.13元。 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11,696,682.5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平安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对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元) 备注 20000000529014781112386(活期) 474,985.02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20000000529014781112386 (结构性存款) 440,000,000.00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608967894(活期) 15,317,476.71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民生银行万寿路支行 705802819(七天通知) 91,160,000.00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706399726(结构性存款) 470,000,000.00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韩亚银行 110002000049502(活期) 1,786,836.35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513902744010966(活期) 2,061,384.45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51390274408100025(结构性存款) 89,900,000.00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合计 1,211,696,682.53 2012年2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监控管理,公司在总部附近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进行专户存储。资金完全转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后,公司账号为01090506900120101029316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及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账号为0102014180000946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账号为0200001429200019078募集资金专户、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账号为110002000008202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账号为01091478800120101001096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账号为01091478800120201000542-00025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账号为01091478800120101000950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海门支行账号为513902744096666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注销后失效。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2年2月4日、2012年2月22日、2016年4月28日、2018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及《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2012-005、2016-025、2018-076。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 累计变 累计变 尚未使 闲置 本期已使 已累计使用 内变更 更用途 更用途 用募集 两年 募集 募集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 用途的 的募集 的募集 尚未使用募 资金用 以上 年份 方式 总额 金总额 总额 募集资 资金 资金总 集资金总额 途及 募集 金总额 总额 额比例 去向 资金 金额 首次 2010年 公开 65,862.46 1,844.47 68,092.35 0.00 0.00 0.00% 0.00 -- -- 发行 非公 存放于 2017年 开发 148,704.07 30,029.73 30,029.73 0.00 0.00 0.00% 121,169.67 募集资 -- 行 金专户 合计 -- 214,566.53 31,874.20 98,122.08 0.00 0.00 0.00% 121,169.67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862.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8,665.5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8,092.35万元,其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投入21,420.35万元,超募资金累计投入46,672.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资金已支付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用于“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04.0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029.73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5.68万元),另已将募集资金发行相关的其他费用115.93万元置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1,169.67万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已 截至期项目达到 项目可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报告期截至期末累末投资预定可使本报告期是否达行性是 和 目(含部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进度(3)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分变更) (2) =(2)/(1) 期 效益 效益 重大 变化 江苏锂电正极 2014年 材料生产基地 是 17,196.91 21,365.00 1,844.47 21,420.35100.26%4月15日 3,789.05 是 否 项目一期工程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17,196.91 21,365.00 1,844.47 21,420.35 -- -- 3,789.05 -- -- 超募资金投向 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 2012年 关的营运资金 否 12,234.31 9,734.31 0.00 8,850.3690.92%3月31日 3,776.67 是 否 扩建生产线及 技改项目 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 2012年 关的营运资金 是 15,617.91 15,249.80 0.00 14,247.1593.43%2月29日 -- 是 否 建立北京基础 研发中心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9,600.00 9,600.00 0.00 9,600.00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13,974.49 13,974.49 0.00 13,974.49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 51,426.71 48,558.60 0.00 46,672.00 -- -- 3,776.67 -- -- 合计 -- 68,623.62 69,923.60 1,844.47 68,092.35 -- -- 7,565.72 -- -- 公司于2010年4月募集资金到位,“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3900吨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原定于2011年3月份竣工投产。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 规划,公司已重新进行整体规划,按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生产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作为整体规划 中江苏当升一期工程的募投项目,因配合公司整体规划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导致募投项目延期建设。公司 管理层通过工程规划、设计情况结合战略规划进行分析,将本项目建设竣工推迟至2012年3月。 未达到计划进 2012年4月,公司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度或预计收益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江苏当升工程定位为的情况和原因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分具体项目)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 2013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年 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运行 情况良好,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 项目可行性发 2011年年初,超募资金项目―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购买的楼房价格上涨了12.4%,为了节约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决定修订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说明 所拥有的座落于同一区域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的21、22号楼,两栋楼共计建筑面积 7,115.04平方米,总金额11,953.27万元。2011年7月9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 9,6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6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234.31万元扩建生产线暨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投入使用。 2011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超募资金的金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预算15,617.91万元。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额、用途及使用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司与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进展情况 屋买卖合同》,正式启动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同时,公司向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全 部购楼款项共11,953.27万元,并已获得两栋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公司北京基 础研发中心已投入使用,运行情况良好。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成,有效改善了公司的研发环境,增强了 公司的技术竞争力,促进公司与国际一流锂电池企业的合作。2015年,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被国家发改 委、科技部等五部委评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 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374.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于2014年9月18 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 2012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项目实施地点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变更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该议案已于2012年7月18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的修订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 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用于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总投资额15,617.91万元。2011 年7月9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江苏 募集资金投资当升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项目实施方式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调整情况 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 2013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年 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2014年4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 该工程的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竣工后,该工程顺利完成了湿 法和火法生产线调试,解决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运行 情况良好,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 募集资金投资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募集资金1,750.73万元置换预先已项目先期投入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及置换情况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750.73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用6,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0年11月8日,公司将6,400万元归还至公司 “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400万元人民 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2010年11月12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5月11日,公司将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 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 2011年5月16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于2011年11月14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11月17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已于2012年5月11日将该笔募集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5月16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江苏当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7,196.91万元调整为22,8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1,36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金暂时补充流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2年11月8日,公动资金情况 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3年5月8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 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5月15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3年11月6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 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14日,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4年5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5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5,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江 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 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6年4月18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3,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江苏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7年4月20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2,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江苏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规定的用途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共结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374.49万元。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过程中厉行节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建设成本,加强预算费用的控制及管理, 减少了项目总支出共计1,886.60万元;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共计 项目实施出现48,665.55万元,完成“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和“使用部募集资金结余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后,未指定用途募集资金为313.35万元。此外,的金额及原因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支付,通过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项目款项、对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存等方式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了利息净收入共计 2,174.5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844.47万元置换公司在江苏当升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投入的自有 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无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无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可 是否 行 已变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本报 是否 性 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 末投资 预定可使 告期 达到 是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进度(3) 用状态日 实现 预计 否 部分 总额 金额(2) = 期 的效 效益 发 变更) (2)/(1) 益 生 重 大 变 化 江苏锂电正极 建设 建设 材料生产基地 否 2020年 中, 中, 否 114,717.26 114,717.26 5,024.05 5,024.05 4.38% 12月31日 不适 不适 项目三期工程 用 用 江苏当升锂电 材料技术研究 否 8,981.13 8,981.13 0.00 0.00 0.00% -- -- -- 否 中心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5,005.68 25,005.68 25,005.68 25,005.68 100.00% -- -- -- 否 合计 -- 148,704.07 148,704.07 30,029.73 30,029.7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不不适用 (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不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不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不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不无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不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9.21万元置换公司在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三期工程中投入 项目先期投入 的自有资金。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无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不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21,169.67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其中9,196.14万元存放于子集资金用途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包含有本报告期产生的2,495.33万元的存款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2,495.54万元 去向 扣除0.21万元银行手续费)。 募集资金使用 无无 及披露中存在 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将建 设“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额17,196.91万 元,建设方案为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2011年3月完成建设。后续变更情 况如下: 为抢占市场先机,满足锂电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在完成上市后,利用 超募资金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改扩建,即实施了“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短期的市场 需求。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控制投资节 奏。同时,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公司重新进行了江 苏海门项目的整体规划,并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 作为整体规划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需要进一步提 高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 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为此,该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建设至2012年3 月。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江苏海门
<年产3,900吨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延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根据国内外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结合公司未来整体产能布局 和主要国际客户对公司产能以及工艺更高的需求,弥补公司前驱体产能的缺口, 同时为进军动力锂电市场做好准备,公司决定将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 正极材料的产能建设目标、产品方案以及制备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此外,应江 苏省海门市当地投资环境的要求,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后期对该募投项目运营管理 的需要,公司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新的实 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后续的工程建设和运营。因此,公司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相关事项已 于2012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2-033。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由2013年6月30日调整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年1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6,500.00万元购买总部基地三期17号、18号两栋大楼建立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2月1日披露了《资产收购公告》,公告编号:2011-007。 1、实施地点变更 由于原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建设规划中的总部基地三期17号、18号两栋楼的地价出现上涨,且该房产当时尚未竣工。为了降低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本,加快“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进程,同时也为了节省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所需房产改为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坐落于总部基地十八区的21号、22号两栋现房,项目总投资额变更为15,617.91万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修订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 2、实施方式变更 由于拟购置的总部基地十八区的21号、22号两栋楼存在无法电力增容和环保安全风险等方面的隐患,公司决定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部分的建设地点变更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总投资由15,617.91万元调整为15,249.80万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当升科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当升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根据当升科技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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