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3 01:18:2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夏晓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5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3,191,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08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数24,928,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116,380,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8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数18,117,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6,810,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6,810,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案》 经表决: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98,262,628股公司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权的97.5432%;反对3,026,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01,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8590%;反对3,02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1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3,179,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下:同意24,917,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7%;反对1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晓会律师、郭志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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