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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01:18:18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8-048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3日15:30在公司402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靖伟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61万股,授予价格为1.89元/股。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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