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锂电池  >  红宝丽
红宝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8年10月)
发布时间:2018-11-13 09:18:00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六条被担保人条件 (一)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1、公司可以为具有偿债能力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担保,包括不限于: 7、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申请受理及调查 (一)申请担保人向公司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借款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和金额、对应的业务或项目及风险评估与防范,并并提供以下资料: 第八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审议担保事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对外担保的管理与控制 1、公司应该加强对担保管理,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要审慎决策。 2、公司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收取担保费用,维护公司担保权益;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担保会计处理。 前一个月通知)。 6、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要求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被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提供担保。公司财务部应当协调、督促担保申请人落实反担保措施。 7、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出现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及时了解被担保人情况后向分管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启动 第五章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1、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