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汇通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3日兑付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汇通01 3、债券代码:11253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0亿元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4.80% 9、计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年7月3日。 12、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4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38.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43.2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日 2、除息日:2018年7月3日 3、付息日:2018年7月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7月3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汇通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纪湘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26号 邮政编码:550017 咨询联系人:简勇 咨询电话:0851-84470866 传真电话:0851-8447086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周子耀 咨询电话:021-20370672 传真电话:021-38565905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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