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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1 01:05:3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骞 刘彦龙 柳建华 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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