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锂电池  >  鹏辉能源
鹏辉能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4 01:08:43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19年4月23日的总股本281,151,873股扣除截至2019年4月23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100,800股后的股本280,051,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03,064.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公司2019年4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了1,091,857股,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2,657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可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278,959,216股。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本为278,959,216股=281,151,873股-2,192,657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02348元(含税)=16,803,064.38元÷278,959,216股�w10股。 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278,959,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234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03,052.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97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0.059765元/股=16,803,052.58元÷281,151,873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6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5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派的股本总额因回购事项发生变化。公司2019年4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了1,091,857股,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2,657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可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278,959,216股。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本为278,959,216股=281,151,873股-2,192,657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02348元(含税)=16,803,064.38元÷278,959,216股�w10股。 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278,959,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234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03,052.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金额范围内。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278,959,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2348元(含税);扣税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211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4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2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06 夏信德 2 01*****882 夏仁德 3 00*****040 李克文 4 08*****350 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咨询联系人:鲁宏力、刘小林 咨询电话:020-39196852 咨询传真:020-39196767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