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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5 09:52:0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总裁候选人周志民、副总裁候选人杨光杰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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