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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2:维科技术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9-08-29 01:09:02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维科技术 600152 维科精华、敦煌集团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薛春林 杨昱 电话 0574-87341480 0574-87341480 办公地址 宁波市柳汀街225号20楼 宁波市柳汀街225号20楼 电子信箱 xcl@mail.veken.com yangyu@mail.veken.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2,700,328,347.72 2,471,257,834.68 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47,928,160.66 1,398,214,578.47 -3.6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750,379.10 -107,177,796.34 不适用 营业收入 542,552,177.21 724,119,274.81 -25.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554,385.21 55,653,635.15 -18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0,189,009.72 -24,072,719.18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4 3.99 减少7.5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25 0.1222 -192.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25 0.1222 -192.06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8,95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数量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 29.71 131,011,281 57,861,281 质押 22,012,065 公司 有法人 杨东文 境外自然 8.32 36,686,775 36,686,775 质押 36,686,775 人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 国有法人 8.09 35,685,450 未知 任公司 杨龙勇 境内自然 6.40 28,233,517 28,233,517 未知 人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 境内非国 2.26 9,955,867 8,507,877 未知 理中心(普通合伙) 有法人 李婷 未知 1.00 4,403,700 未知 王成华 未知 0.87 3,841,763 未知 罗昕昕 未知 0.79 3,470,000 3,470,000 未知 北京国禧腾达科技发展 未知 0.57 2,500,000 未知 有限公司 计阳 未知 0.51 2,250,000 2,250,00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和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 明 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0.20%股份。2、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东文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 9.32%股份。3、公司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公司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股 东,实质上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 本公司 8.48%股份。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 年上半年,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影响下,国内经济增长经历了较大起伏。在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公司顺应市场变革,提升产业运营能力、战略规划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通过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和资本的有机融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工作主要围绕能源业务布局,继续进行优化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一)能源业务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维科电池以客户为导向优化业务流程,以效率为导向优化管理流程,整合供应商资源,提高供应链效率,减员增效,完善绩效激励制度。在新能源动力电池方面,公司继续差异化发展,紧盯市场发展形态,深耕细分市场,做好市场布局工作。 1、优化和完善客户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和优化客户管理流程,为防范信用风险,降低和避免客户开发和操作过程中因信用问题给公司带来经营损失,制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品牌、研发和技术支持等优势,与核心客户建立长期的深度合作关系。维科电池目前已获得联想、MOTO、传音、海信、中兴等国内外高端客户认可。 2、巩固现有市场优势,布局新兴市场 依托于公司的技术、质量、规模和市场的综合优势,公司继续加大国内外大客户的开发,为行业优质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司业绩的增长。公司积极开展手机周边市场开发,加大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电子雾化器等高增长市场的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资本”双驱动的战略,以人民币 1 亿元的价格向自然人左红购买深圳市卓力能电子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增加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整合供应商资源,提高供应链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主供应商战略合作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加强材料存货管控,降低材料周转天数和呆滞品损失,强化供应商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流程和制度优化,预防和杜绝采购过程中的内部腐败,统一采购信息发布、规范报价、定向邀请、招投标等工作。 4、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产业链多方面合作,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现产业链共赢,建立和优化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流程和以效率为导向的管理流程,加强生产过程的管控,进一步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产品制造成本。 5、减员增效,完善绩效激励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定岗定编,压缩人力成本,裁撤无效益的部门。公司将人力效能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评价,利用 HR 信息系统,提升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把握好人员精简与人员储备的度,保持组织弹性。 完善绩效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对产品研发、生产环节等进行改进升级,以目标为导向,强化过程管理,以成果为标准,加大惩罚力度,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建立透明、公开的人才评价体系,给公司人才提供清晰可见的上升通道。 (二)纺织业务 公司纺织业务相关的主要下属子公司基本于 2018 年 10 月底完成股权转让,2019 年 1-6 月, 纺织业务营业收入为 267 万,占公司营业收入 0.49%,纺织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几乎不构成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 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 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 本期金额 97,123,099.47 元,上期金额 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171,296,385.84 元;“应收账款”本 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期金额 528,172,910.61 元,上期金额 434,085,581.32 元; (2)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本期及表期数据无影响。 比较数据不调整。 报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在列示减值损失时,原报表格式中以正数列示,新报表格式中以负数列示,该调整不影响财务报表金额。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3、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对本公司无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 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 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 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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