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9: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22 01:18:4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钨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羽君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洪茂椿 沈维涛 倪龙腾 2020 年 1 月 20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