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4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70%。污水处理公司的增税税退税款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具有可持续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污水处理公司本年度已累计收到增值税退税款6,422,960.98 元,具体如下: 1)2017年1月22日收到2016年10月-11月的增值税退税款1,138,473.38元; 2)2017年4月12日收到2016年12月-2017年2月的增值税退税款1,299,860.56 元; 3)2017年7月21日收到2017年3月-4月的增值税退税款1,328,487.30元; 4)2017年10月31日收到2017年5月-8月的增值税退税款2,656,139.74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污水处理公司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增值税退税收入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污水处理公司上述退税款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计入其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17年1-10月已累计确认的增值税即征 即退金额为5,595,720.81元,且该项政府补助具有持续性,未来会计期间公司 将持续确认该项政府补助。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污水处理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污水处理公司退税申请审批表;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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