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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17 01:08:4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紧密围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核心任务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董事、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审议通过了40项议案,内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各个方面,认真负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从程序上保障了各项重大决策得以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次数 10 审议通过的议案数 40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议案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1月《关于调整及新增对子公司湖北金泉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16日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3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17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拟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3月《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31日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4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 11日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5月《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3日 《关于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7月《关于为子公司亿纬集能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4日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7月《关于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十九次会议 28日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8月《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第二十次会议 29日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第四届监事会 案》 第二十一次会 2018年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议 月7日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 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议案》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年10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二十二次会 月26日 议 《关于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依法出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2018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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