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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振华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08:00:0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振华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能源”)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振华新能源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拟与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融通”)开展设备售后回租业务。振华新能源将账面价值4,327万元的生产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转让让给广东融通,转让价款(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3,000万元,广东融通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向振华新能源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时,振华新能源向广东融通转让租赁物所有权。振华新能源向广东融通租赁该租赁物并向广东融通支付租金,设备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24个月,预计支付租金3,376万元(含租赁本金)。租赁期届满,振华新能源履行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向广东融通支付租赁设备期末购买价款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振华新能源。

      广东融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振华新能

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1900592104259D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 注册资本:美元16,500.00万

    5.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6.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A区7层01单元

    7.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30日

    8.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

    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股权结构:

    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75%;

    2. 融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 振华新能源的激光焊接机、圆柱电池自动清洗涂油

机、圆柱形专用锂离子电池全自动卷绕机等锂电产品生产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 振华新能源

     (四)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玉泉工业区7号

     (五)资产价值:人民币4,327万元。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激光焊接机、圆柱电池自动清洗涂油机、圆柱形专用锂离子电池全自动卷绕机等锂电产品生产设备。

     (二)租赁物转让价:人民币3,000万元

     (三)融资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广东融通,同时再与广东融通就该租赁物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广东融通分期支付租金。

     (四)租赁期限:自租赁物起租日开始,共24个月。起租日为出

租人首次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

     (五)租赁保证:本公司与广东融通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租赁手续费:无。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包括租赁物转让款及租息,年租息率为8.5%。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8期,租金共计3,376万元。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对租金所依据的年租息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各期租金按本合同约定的年租息率浮动方式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对应各期租金。

     (八)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广东融通所有。

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振华新能源以期末购买价人民币100元(含税)

购买该租赁设备,设备所有权归振华新能源。

     (九)定价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振华新能源的设备进行筹资,可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

  (二)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

     (三)广东融通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2月14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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