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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为振华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08:00:0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振华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能源”)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拟与广东融通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融通”)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振华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17-102号公告)。

      为支持振华新能源的发展,确保《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履行,公司同意为振华新能源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公司与广东融通签订《保证合同》,就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内向广东融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7月

     (三)注册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黄洞玉泉工业区

     (四)法定代表人:肖立书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15,556.52万元

     (六)主营业务:锂离子电磁和超级电容器,以及相应储能系统和组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七)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93.95%。

     (八)财务状况:                                       金额:万元

                 财务指标                           2017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147

   负债总额                                                              37,56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净资产                                                                18,585

   营业收入                                                              15,275

   利润总额                                                               -1,935

   净利润                                                                 -1,935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振华科技

     (二)保证金额:预计人民币3,376万元

     (三)保证期间:从承租人应当向甲方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止。

     (四)保证方式: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满足振华新能源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振华新能源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振华新能源提供担保。

      振华新能源反担保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与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相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14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含控

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人民币273,553.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67.57%。

     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

    (三)广东融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振华新能源反担保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2月14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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