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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9 08:00:0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3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32);

    (二)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7年度

    (二)发放范围: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9,342,21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467,110.9元。

    (四)扣税情况: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4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账号:08*****53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5楼
    联系人:姜明霞;电话:0851-86301022;传真:0851-8630267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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