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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3:曙光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2019/12/27)
发布时间:2020-07-16 01:17:19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9-07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丹东市振兴区政府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两处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丹东黄海同意***前述标的资产。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委托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 理服务中心与丹东黄海分别签订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一和地块二),确定地块一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57 亿元,地块二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07 亿元,合计为人民币 8.64 亿元。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能否在 2019 年内收到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款项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需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完成标的资产收储相关工作,公司收到补偿款项,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次收储将按照政府资产收储流程和进度安排进行,地块一实现的收益是否能进入当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九届 十一次董事会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的议案》,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丹东市振兴区政府拟对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 以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为评估基准日,辽宁华城房地产土地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地块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39 亿元,地块二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79 亿元,两处地块 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8.18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2) 二、***资产的进展情况 (一)资产补偿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委托丹东市振兴区城市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与丹东黄海分别签订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一和地块二),公司参照评估数据,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8.18 亿元作为资产交易底价,与丹东市振兴区政府进行了协商,确定地块一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57 亿元,地块二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07 亿元,合计为人民币 8.64 亿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参照依据,资产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交易对方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征收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黄海北厂地块(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 一)》 (1)征收标的:乙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其中证载土地面积为367,992.9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7,585.79 平方米。 (2)征收补偿金额: 457,415,867.00 元。 (3)移交:乙方保证在签署协议后,20 个工作日内移交本地块 全部被征收资产及全部证照,并完成搬迁。 (4)兑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收补偿款甲方分两次支付乙方: 第一次:协议签署后,拟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 的 50%。 第二次:拟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乙方剩余补偿款。 以上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以市政府统筹确定为准。 2、《黄海北厂地块(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 二)》 (1)征收标的:乙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其中证载土地面积为157,633.70 平方米,建筑面积 74,428.02 平方米。 (2)征收补偿金额: 406,880,395.00 元。 (3)移交:乙方保证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之前,收到甲方支付 的地块一剩余补偿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本地块全部被征收资产及全部证照,并完成搬迁。 (4)兑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收补偿款甲方分两次支付乙方: 第一次:拟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总征收补偿金 额的 50%; 第二次:拟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剩余补偿款。 以上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以市政府统筹确定为准。 三、***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的标的资产是依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而实施的,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在 2019 年内收到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款项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需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完成标的资产收储相关工作,公司收到补偿款项,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次收储将按照政府资产收储流程和进度安排进行,地块一实现的收益是否能进入当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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