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8 08:05:0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合作方最新政策文件要求,符合该基金发展需要;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年12月1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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